別動不動就在家門口跟物業玩黑~,說罵就罵、說打就打、說砸就砸,你以為物業怕你,政府也怕你?
對物業公司有意見,受人挑撥后,打砸物業設施,覺得跑了就沒事兒了,等到派出所找上他,才知道自己觸犯了刑法,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。
近日,大禹加州灣小區業主趙某被陽光派出所刑事拘留。
破壞萬元物業設備竟不當回事
2月15日18時許,鐵西區公安分局陽光派出所接到報案,大禹加州灣小區入口控制機面板,道閘分控器、電源、中距離讀卡器等物被砸,價值1.6萬元。
經過警方多方排查,發現該小區業主趙某有作案嫌疑,3月19日,陽光派出所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,趙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不過,當警方找上門時,趙某有些詫異。他竟然說:“我認為這件事(破壞物業設備)就是一個糾紛,沒有認為是一個案件,物業公司沒有來找我交涉,所以我沒有把它當回事。”
辦案民警告之其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后,趙某表示,都是因為自己一時沖動,犯下這樣的錯誤。
心中有積怨,便破壞設施。
據趙某供述,他對小區物業公司有意見,物業公司要求業主購買停車位,沒有停車位,物業不讓進小區,趙某開車想進小區被物業阻攔后與工作人員發生糾紛,氣不打一處來,便持木棒對大禹加州灣東門道閘機、保安室進行肆意砸毀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刑事拘留。
法規鏈接
根據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》,故意毀壞公私財物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追訴:
1、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;
2、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;
3、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;
4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。(微資訊摘編自《深度四平》,原標題《物業不讓車進小區,被這哥們一頓砸!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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